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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23-09-13 13:39:09   来源:创始人    点击: 0 微信咨询+ 加入 微信交流群+ 加入

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保证我院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院成人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是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内容准确无误。

三、为保证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质量,选派工作认真负责,能熟练使用学籍管理系统的专职人员,担任此项工作。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对于有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的新生,可提出休学申请,由学院审批后,给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后学生提出复学申请后,学院审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未办理申请手续者及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节 转专业、转学、转教学点

 

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因病或其他生理原因,经市级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2、因工作岗位变动,能提供有效证明证明原报专业不对口的;

3、学生本人确有专长,经有关方面考核,证明转专业后更能发挥特长的;

4、其他特殊情况。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在原专业学完第三学期(含第三学期)以上者;

2、在原专业学习受到纪律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4、对转出、转入专业组织教学有困难或转出、转入专业人数过多的(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人数5%)。

三、转专业的学生应办理如下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如单位证明等);

2、经成教处审核后报送联合办学高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期末放假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开学后一律不予受理。

四、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满该专业的学分,毕业时按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学分核准毕业资格。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与转人专业课程相同名称、相同学分的,可承认其成绩;若不同,则不列入成绩只存放归档。

五、凡申请由其他学院转入与我院联合办学高校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全国入学统考,成绩达到转入学院的录取标准(以《统一招生录取登记表》为准)或原录取学院与转入学院属同一层次的院校或比之低层次的;

2、学院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3、具有原校转学有效证明及已修课程的成绩单(其成绩可按第十三条精神处理)。

六、申请转入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七、凡申请由我院联合办学高校转学到其他院校学习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充分的理由,并取得联合办学高校正式学籍满三个月者;

2、因调动工作岗位或录取专业与工作岗位不相应而原录取学院又没有的专业,能提供有效证明者;

3、外转的学院与原录取学院同一层次或比之高层次的;

4、持有外转学院同意接受的有效证明或申请表者。

八、申请转学到外校学习者,应在学期末放假前提出申请,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到学院办妥转学手续。不符合转学条件或超过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九、因调动工作岗位或录取专业与工作岗位不相应而原教学点又没有的专业,能提供有效证明者,可申请转教学点学习。学生本人在学期末在原教学点提出转教学点的书面申请,由原教学点审批后,附录取通知书、有效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到转入教学点审批,报送联合办学高校备案。

 

第三节 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

1、因病经医生诊断,认为需较长时间治疗和休养,半年以上不能继续学习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给予休学一年,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发给休学通知,予以保留学籍;学生在本专业弹性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可有两次申请的机会;

2、属应征人伍者,可保留学籍至服满义务兵役期;

3、被本学院(或联合办学高校)录取或入学未满三个月即未取得学籍的学生,因各种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继续学习者,可申请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超过一年时间仍未到校学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申请休学学生的学制不得超过该专业弹性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

二、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如无原专业相当年级可以学习,可以申请转专业或推迟一年复学。学生体学期满,应在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到学院办理复学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原医院(县以上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三、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有特殊原因中途申请退学,经学院批准后,可发给已学过课程的成绩证明。

四、学生已办理退学手续或按自动退学处理后,一律不予复学。

五、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退学或勒令退学

1、录取不符合招生规定者;

2、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或不注册者;

3、学业成绩未达到教学计划要求并超过规定学习年限;

4、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在校学习期间有违纪行为者;

6、因病(或意外致残),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学习者;

7、自愿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六、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成教科审核,主管副院长审批,报联合办学高校备案。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通知送交本人。

七、 每学期开课前一周,成教处将转专业、转学、转教学点、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的学生异动各种申请资料和“学生学籍管理异动一览表”审批并盖章后,上交联合办学高校。

 

第四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学院学习三年后,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某课程的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缓毕业,时间不超过二年,并参加学院组织重修或补考,直到达到毕业的要求。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三、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可颁发学位证书。

四、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五、职业培训,完成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第五节 档案、毕业证和学费管理

 

一、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招生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学生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和学生实习鉴定考核表等),学生学籍表和成绩单在学生毕业后送学院档案室或联合办学高校留存。

二、学生档案专人负责,新生入学注册后,与联合办学高校核对数据,确认信息,有错时要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更正,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成教处必须向联合高校上报在校生异动情况。班主任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成教处确认本班人数,及时掌握学员变动情况,学生休学、退学、转学必须按学籍管理要求办妥手续。成教处每学期开学两周后应与联合办学高校核对在校生人数,确保数据管理准确性。

三、每学期对转专业、转学、复学的学生进行一次档案的调整清理。

四、认真做好学生档案防湿、防火、防盗、防失和防蛀等工作。

五、学生档案一般不予外借,若需查阅者应当场查阅后即交还管理人员;确需外借的要经成教处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

六、严格毕业证发放及管理。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实习任务,考核合格者可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经联合办学高校审核合格者可发毕业证。专升本学生获全国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考合格证,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审批后发放学士学位书。毕业证、学位证由成教处负责发放,原则上由毕业生本人领取。

七、为了避免学生档案资料管理上的混乱,毕业生在领取毕业学历证书时应同时领取有关学生个人学习档案。领取档案者必须办理移档签收手续,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学生本人委托证明书和相关证件,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学习档案者,学院将不再负责保管和供给,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八、毕业证书只发一次,如有遗失,经本人申请,成教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向联办高校申请补发有关学历证明书,不补发毕业证书,证明书和原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院自主招生的学费收取工作要按收费许可证的要求,由学院计财处统一收取。联合办学的学费,按高校要求由学生本人直接交至联合办学高校财务指定账户上,成教处负责学生人数的统计与上报,并配合高校通知学生缴纳学费;每学年与高校核对缴费数据后,按我院与联合办学高校的协议,协助计财处办好高校返拨我院教学经费的手续。其它收费以联合办学高校书面通知为准,并将收费项目及金额公布。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返规定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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