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改革,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探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新模式,决定实行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
总则
为贯彻《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医学成人教育的特点和我院的实际,建立、健全我院以学分制管理为基本结构的成人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强化必修课、优化充实选修课,鼓励学生立足本职工作自主学习研修。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课程与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1、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以及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
2、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爱好在全校范围内或跨校选修的课程。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限选课是为深化、拓宽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知识,培养专门化而设置的课程,要求体现专业特色。可以从若干门课中选修几门达到规定学分;或者按学科专业方向分类,从中选择一个门类,也可以从每一门类中各选学几门。任选课是使学生扩大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课程。
二、学分
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为主要依据。以学时(每学期以16周算)为计算单位。
1、课程教学学时数(含非独立开课的实验),每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课的实验教学每12学时计1学分;
3、实践教学环节(除实验教学外)按每周计1学分;
4、毕业论文为10学分。
5、学生必须修满120学分才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及限选课103学分,毕业论文10学分,学前教育1学分,共114学分必须全部修完;学生可选修课程6学分以上。
第二节 学习年限
一、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提前修满本专业规定最低学分者可以提前毕业;对于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经申请和批准允许其延长学习的时间2—6年。
二、对于有特殊原因或困难的学生,经过批准可以允许其中断学习(停学),保留学籍。
第三节 教学组织
一、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原则上按指定的课程和学分修读课。
二、课程学习以授课和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
三、本科类学生按照专业要求结合生产、管理等工作实际完成论文;专科类学生按照专业要求完成毕业考试或毕业技能操作考试。
第四节 成绩考核
一、学生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
二、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
三、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须重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四、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补考或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不影响毕业。
五、考核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学分作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须重修该课程。
第五节 毕业、结业
一、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二、学生学习年限达到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者,发给结业证书,并出具已修课程成绩单。
三、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可申请退学,发给已修课程结业证明。
第六节 学位
各科成绩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省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节 附则
学分制试行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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