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一、国家免学费申报:
(一)免学费对象
1.具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具有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或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城市居民户籍的学生。
备注:
1、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界定
1)农村户籍。根据市公安局《关于配合做好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函》(穗公户〔2010〕296号)确定。农村户籍的标识为:未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户口簿首页户别项目为“农业家庭户口”或已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户口簿内面“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增加打印“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
2)县镇非农户籍。
(1)、县镇非农学生分为两类:一是界定为农村户籍但目前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林民、渔民以及其他无法界定的学生;二是为非地级以上市中心辖区户籍的学生,即是凡是学生属于这个地域范围内的,无论是何种户口性质,无论户口簿上是否有写明“XX县XX镇”的,都可享受免学费待遇;
(2)、如果超出范围及没有注明“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也没有在户口簿上显示地址为“XX县XX镇”的“居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免学费待遇
3)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手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4)学生是某些地区农场集体户,校方允许学生申请享受待遇,在国家、省、市审批后才能享受免学费待遇;
5)持有村集体股份证或土地证。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
(1)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地市级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烈士证》、《孤儿证》等贫困证件(六证)之一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所需证件,必须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并且在学校及各级政府审核材料时,该证是处于有效期内,否则是不予享受免学费待遇。
(二)免学费项目
免费项目:学费,其他费用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免学费申报程序
1、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必须在9月1日前,交如下资料一式一份到班主任处:(1)免学费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个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3)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和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4) 城市居民户籍的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六证之一复印件。
2、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如在学校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免学费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学年享受免学费资格,不享受当年免学费,可待下一学年再按规定申请。
二、国家助学金申报
(一)助学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六证之一)。
(二)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10%。
(三)助学金申报程序
1)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助学申请,必须在9月1日前,交如下资料一式一份到班主任处:(1)助学金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证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地市级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烈士证》、《孤儿证》六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学校通知后,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助学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助学资格,不享受当年国家助学金,可待下一学年再按规定申请。